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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政策及上訴程序

香港閃避球總會代表隊

第一章 - 簡介及申請

1. 香港閃避球總會遴選政策目的是使遴選過程透明,並以合適相關活動的素質、能力以及能在本港持續發展閃避球的原則遴選球員。

2. 此遴選政策包括下述之隊伍:

  • 香港閃避球代表隊(包括男子﹑女子及混合組)

  • 香港閃避球青年軍(包括所有21 歲以下代表隊伍)

3. 此遴選政制須確保:

  • 遴選過程符合管理機構的指引

  • 遴選過程透明且公平

  • 所有上述隊伍之遴選球員均於遴選前知悉所有遴選標準

第二章 - 資格

所有球員如欲參加第一章所述隊伍的遴選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屬於香港閃避球總會有效註冊會員

  2. 符合參加 World Dodgeball Federation (WDBF) ﹑Asia Pacific Dodgeball Federation (APDF) 或其他舉辦機構舉辦之世界或區域錦標賽,主辦機構定立之球員資格。

第三章 - 遴選專責小組

1. 遴選專責小組成員由代表隊主教練推薦,並由香港閃避球總會主席批准組成。

2. 遴選專責小組成員名單將於遴選前對外公佈。

第四章 - 遴選準則

1. 當第一章之隊伍進行球員遴選時,遴選專責小組將會根據以下準則進行遴選(排名以英文字母先後排列):

  • 出席率

  • 球員潛質及能力

  • 對香港閃避球未來發展的潛在貢獻

  • 球員比賽紀錄及表現

  • 特定球員角色或位置的能力

  • 團體導向能力 (如 態度、可教導性、投入程度等)

第五章 - 遴選程序

1. 隊伍選拔公告將於選拔日期前不少於十四天內,在香港閃避球總會官方網站以及其他適當之媒體刊出以通知屬會及會員。

2. 隊伍選拔公告將包括以下事項:

  • 選拔日期、時間、地點

  • 最終獲選的人數

  • 球員資格準則(如適用)

  • 年齡限制(如適用)

  • 遴選專責小組成員名單

3. ​所有球員必須出席隊伍選拔以獲得遴選資格。任何需要特別要求或額外選拔之球員,必須於選拔前向遴選專責小組提交書面申請並說明原因。遴選專責小組將按特別要求作出審批。

4. 如生病、傷患未能出席選拔之球員,必須提交醫生紙或物理治療師的証明書。遴選專則小組將根據第四章之遴選準則評核該名球員,如需要,該球員將被要求稍後與獲選隊伍訓練或試訓以作最終決定。

5. 選拔完成後,遴選專責小組將提交一份評核報告及推薦名單予香港閃避球總會主席,香港閃避球總會主席將審核並批准最終球員名單。

6. 另外,總教練亦有權直接邀請具潛質球員加入代表隊。
 

第六章 - 退出代表隊 或 免除代表隊球員資格

1. 如獲選球員違反或未能遵守此政策、「公司章程大綱」,「法律法規」或其他政策; 未能遵守代表隊協議的要求; 或受到香港閃避球總會(HKDA),Asia Pacific Dodgeball Federation (APDF) 或 World Dodgeball Federation 的紀律處分; 將可能被代表隊免除球員資格並以其他球員補上騰空之名額。

2. 如出現第六章第1項之情況,主教練須提交書面報告予香港閃避球總會主席,說明免除該名球員資格的原因、証據等,及推薦替補之球員(如適用)。3. 如有獲選球員因生病、傷患、懷孕或其他原因選擇退出其代表隊,該名球員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代表隊主教練。

4. 如出現第六章 iii)之情況,主教練須告知香港閃避球總會主席,並且提供推薦替補球員名單(如適用)

5. 如有獲選球員因旅遊限制、生病、傷患或其他原因未能參與任何海外賽事,讓球員須盡快通知該代表隊主教練。

6. 如出現第六章第5項之情況,主教練須通知香港閃避球總會主席該名球員之情況,並且提供推薦替補球員名單(如適用)

第七章 - 遴選上訴機制

1. 未能獲選或被代表隊免除資格的球員可以申請上訴。

2. 所有上訴申請必須於選拔結果或代表隊球員資格免除公佈後 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透過電郵寄至 office@hkdodgeball.com 交予香港閃避球總會。

3. 如欲上訴,未能獲選或被代表隊免除資格的球員,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上訴理由。

4. 如香港閃避球總會主席認為該上訴申請具有其論點並批出上訴許可,該上訴申請將由上訴專責小組負責檢視。

5. 上訴專責小組將由香港閃避球總會主席委任組成,其成員包括:

  • 一名 董事

  • 兩名 適合上訴審查職能經驗和技術的人員,且不屬於遴選專責小組、不屬於該代表隊,及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係。

6. 上訴專責小組會審閱上訴人提交之文件,及遴選專責小組或主教練提交之書面報告。

7. 上訴專責小組可召聽証會要求上訴人、遴選專責小組成員或主教練出席。

8. 上訴專責小組須於上申請的 60 天內,向香港閃避球總會董事局提交上訴結果及原因。

9. 上訴結果將書面形式交予上訴人、遴選專責小組或/及主教練。

10. 上訴專責小組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若英文本與中文譯本之間有任何歧異,則以英文本為準。
最新更新 2021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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